• 手机号码:13701640490
  • 联 系 QQ:13701640490
  • 电子邮箱:13701640490@163.com
  • 执业证号:13101200610293440
  • 所在地区:上海 - 浦东新区 -
  • 执业机构: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
  • 邮政编码:200120
  • 联系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000号12楼D座
您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>>专业领域>>交通事故>>正文

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鉴定的情形

来源:上海律师吴小林 | 作者:吴小林 | 时间:2017/7/31

  一、为什么申请交通事故鉴定

  所谓交通事故是指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各种汽车和非汽车驾驶人、行人、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,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条例的行为,过失造成人、畜伤亡和车物财产损失的交通事件,称为交通事故。

  发生交通事故就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,对于保险车辆就会涉及到保险赔付,有些还会涉及刑事或民事诉讼。因此,对汽车交通事故进行科学公正的鉴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
  一般来说,汽车交通事故鉴定可以委托交通事故鉴定专家进行。在我国,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,并出具正式文件。

  二、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鉴定的情形

  碰撞事故的发生形态;

  单车事故的发生形态;

  碰撞车速、制动前的车速;

  碰撞地点的特殊情况(违章情况);

  碰撞姿态(碰撞时的相对姿态、碰撞角度等);

  碰撞发生前事故车的运动状况与驾驶人的动作;

  避免发生碰撞的可能性;

  是否为追尾或妨碍行车;

  该事故确实存在吗(是否伪造事故);

  该事故是否为故意(蓄意)的(自杀事故、他杀事故);

  驾驶人是谁;因车辆故障引发的事故(使用不当、维护不当、缺陷车);

  车辆发生火灾的原因;

  废气中毒死亡事故的原因;

  交通信号灯状态;

  乘车人所受的冲击;

  碰撞所造成的乘车人身体运动状况;

  事故与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;

  碰撞的顺序(台球式追尾或堆积式追尾);

  证言的真伪;

  相反证言、相反鉴定结果真伪的判定;

  引发事故的诱因。

律师在线

咨询方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