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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伙企业破产清偿顺序

来源:上海律师吴小林 | 作者:吴小林 | 时间:2017/7/31

合伙企业财产在破产后,并不是想当然的归合伙人所有,而是要按照法律规定,按照合伙企业破产清偿顺序来进行清偿。那么合伙企业首先应该清偿的是什么呢?

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、社会保险费用、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、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,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。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由合伙人协商决定;协商不成的,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、分担;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,由合伙人平均分配、分担。

合伙人的出资、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,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。

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,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。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,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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